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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娄师白告《齐白石辞典》获赔60万 | |||||
| 作者:孙莹 新闻来源:北京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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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师白是国画大师齐白石的入室弟子,现为国家一级美术师。娄师白就涉案的《齐白石辞典》已经打了两年多的官司。湘潭市图书馆组织编写的《齐白石辞典》一书的娄师白词条中,称他在“文革”中,曾改名“批白”,声明与老师划清界限。两年前,西城法院根据证据认定娄师白在“文革”中没有更名“批白”,判决出版者中华书局承担侵权责任。但是本来要修改校正的《齐白石辞典》干脆将“娄师白词条”删除。 娄先生认为,将他从齐白石弟子中删除、不尊重他是齐白石弟子这一事实的行为也给他造成了精神伤害。因此他再次起诉,状告《齐白石辞典》的主编李季琨和著作权人湘潭市图书馆。 法院认定《齐白石辞典》的著作权人为湘潭市图书馆,当该作品涉及侵权时应承担责任。判决书中称,娄师白在“文革”期间的户籍登记、个人档案、工资单及发表作品署名均为娄师白。但湘潭市图书馆和主编李季琨并未提交“娄师白更名”的充分证据。 法院认为,辞典中收录的关于娄师白的词条在缺乏客观真实佐证的情况下,突兀地写出娄师白的条目,这种带有很大主观随意性且缺乏确凿事实根据的条目造成严重失实,势必对娄师白的名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作为著作权人的湘潭市图书馆以及作为该侵权条目的主要策划人及主编的李季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已经侵犯了娄师白的名誉权。 此外,当娄师白与中华书局已经达成调解协议后,著作权人本应积极配合,消除影响,妥善解决此事,却在调解书规定的执行期内,不提供任何修改词条内容,对娄师白的名誉影响进一步持续,著作权人应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湘潭市图书馆和李季琨在刊物上,刊登向娄师白的致歉声明。湘潭市图书馆收回并销毁其正在销售、赠出及库存的含有侵权内容的《齐白石辞典》,修改娄师白词条的侵权内容,配合中华书局重新印刷发行5000册含有“娄师白词条”且并不含侵权内容的《齐白石辞典》,重新印制的辞典内容须经娄师白及法院修改、审核并确认。此外,还要赔偿娄师白精神损害抚慰金60万元。 年过九旬的娄师白由于年事太高不能到庭,他的长子娄述德表示,娄先生的诉讼请求基本达到,判决公正。“我们提交了多达50组证据,娄师白的老同事老领导们都为其作证没有改名。被告则没有提供改名的证据。我们的要求都是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合理要求。” 湘潭市图书馆对判决的意见很简单但措辞严厉:“这份判决十分荒唐,是错误的。我们将毫不迟疑立即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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